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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应担起文化责任

1999-06-03 来源:光明日报 宋玉书 我有话说

商业广告中包蕴着丰富的文化内涵。广告向人们所传递的有关商业、服务、企业等经济、科技、文化诸多方面的信息,本来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反映,我们可以看到,现代商业广告不仅介绍各种商品和各类服务项目,说明广告商品的特点、功能、作用,向消费者作出利益的承诺,而且传播各种文化意识,展示纷纭的文化景观,介绍发达国家的时尚,说明广告商品、品牌与文化的关系。这类内容为广告商品增加了文化附加值,增添了文化吸引力,商业广告因此也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,呈现出商业功利和社会文化双重色彩,具有了经济和文化两方面功能,不再是简单的卖什么就吆喝什么的促销工具。

因此,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广告的文化传播作用,自觉地负起文化责任,对广告进行正确的文化定位,让广告在传递商业信息过程中产生积极的文化影响,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。但在现实的广告活动中,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,制造轰动效应却不管负面影响的现象仍然存在,追求商业功利目标和建设社会文化这两者常常不能协调一致。社会强烈呼吁广告要引导社会文化健康发展,对广告不良文化影响的批评不断见诸报端。对于广告活动的主体来说,应该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,遵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,按照公众的愿望奉献真善美的广告作品,自觉地承负起广告的文化责任。

担负起教育和服务的责任

商业广告除了向受众传递有关经济信息外,还应提供文化方面的服务。这种文化服务首先就是传递有关文化活动的信息。虽然看起来这仍然属于信息服务,而且是有偿的,但毕竟有利于丰富受众的精神文化生活,能够满足受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。这种服务对于刚刚解决温饱问题、渴望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我国人民来说非常必要,而且很有意义。其次,传授与人民群众生活、工作相关的或人们感兴趣的科技文化知识、生活知识。这不但有利于促销,而且能够帮助受众更多地掌握知识,利用知识,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认知能力。

广告宣传虽然对人民思想意识的形成不能起决定作用,却能左右人们对问题的思考。广告突出宣传、有意强化的文化意识能在社会成为一时的舆论导向,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和社会风尚,甚至成为社会群体的行为准则。我们的广告应对受众进行有益的教育渗透,不要给他们造成认知误区、观念误区,避免误导的后遗症出现。尤其面对少年儿童做广告,更要意识到教育责任的重大,一定要保证广告内容有利于少年儿童的心理发育和生理发育,传播先进的科学知识,进行正确的观念导向,弘扬高尚的道德品质,展示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,并努力把广告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,创造良好的广告教育环境,让每天接受广告熏陶的孩子们健康成长。如果广告因为经济效益而误人子弟,这将是广告最大的并永远难以弥补的过失。

建构积极健康的广告文化

广告作为社会文化的构成部分及在现代文化格局中的地位,广告作为强有力的传播手段及其作用,都决定广告负有文化建构的责任。履行这一责任就要积极发挥广告文化的传播作用,把文化传播当作题中之义,以丰富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的传承、交流与整合。同时在文化传播过程中,保证广告作品的高尚文化品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精神,使广告成为现代社会文化中最活跃、最有动力、最有号召性的一部分。当前,由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传播手段的高科技化,文化传播活动异常活跃。在这种情况下,广告无论是利用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进行商品促销,都要特别注意所宣传的文化要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。广告主、广告制作者及媒体不仅应有开放的思维和强烈的市场意识,发挥广告的各种功能,还要站在文化建设的层面和政治的高度认识广告、利用广告,一方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一方面客观引介西方文化,既保证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立身份和有效传承,又以开放的姿态吸纳西方文化中先进有益的部分,使广告文化既不失优良传统,又有时代色彩,体现当代文化的先进性,从而为我国文化建设作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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